迪拜上诉法院维持判决:亚洲女子因账户接收诈骗款被判监禁一个月
迪拜上诉法院近日确认了一项原审判决,判处一名亚洲女子因涉嫌参与工作诈骗案而入狱一个月,并处以3000迪拉姆的罚款。该案件涉及一名非洲女子被诈骗10000迪拉姆,凸显了迪拜对电信和网络诈骗的严厉打击力度。
案件背景
根据法庭记录,案件起因是一名非洲女子的投诉。她表示,一名自称“公司董事”的男子通过虚假承诺诱导她支付10000迪拉姆,以换取一份工作合同。受害人按照该男子的指示分三次支付款项:首先以现金形式支付4000迪拉姆,随后向该男子的银行账户转账3000迪拉姆,剩余3000迪拉姆则被要求汇入涉案亚洲女子(第二被告)的个人账户。
警方调查与庭审过程
迪拜警方介入调查后确认,自称“公司董事”的男子为诈骗团伙主犯,利用受害人求职心切的心理,通过虚假工作机会实施欺诈。涉案亚洲女子作为第二被告,账户接收了部分赃款。警方查明,该女子与主犯存在联系,并在诈骗过程中扮演了协助接收和转移款项的角色。
在庭审中,该亚洲女子坚称自己无意参与诈骗,仅按照主犯的指示接收款项,并非主动参与犯罪行为。她辩称自己对诈骗计划毫不知情,账户仅被用作资金中转。然而,检方提供的证据显示,该女子在明知款项来源可疑的情况下,仍参与了赃款的接收与分配。
法院判决
迪拜上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该亚洲女子未直接实施诱导受害人的欺诈行为,但其账户接收赃款的行为已构成共同犯罪。法院指出,参与非法所得的转移和分配,足以证明其在诈骗链条中的共谋角色。基于此,法院维持了原审法院的判决,判处该女子入狱一个月,并罚款3000迪拉姆,以示对类似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社会反响与警示
此案是迪拜近年来打击电信诈骗和虚假招聘骗局的又一典型案例。当地警方提醒公众,求职时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工作机会的真实性,避免因急于求职而落入诈骗陷阱。此外,迪拜司法部门强调,任何参与非法资金转移的行为,无论直接或间接,均可能面临刑事指控。
本案的判决不仅彰显了迪拜对诈骗犯罪的严惩态度,也为潜在受害人敲响了警钟,呼吁加强警惕,防范类似欺诈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