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彩网论坛盘点打击跨境赌博犯罪典型案例
广东省高院于11月7日发布了一系列打击跨境赌博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为境外赌博活动提供资金担保”、“串通开设赌博网站”、“代理、推广赌博平台和游戏”、“组织境外赌博活动”等。据博彩网论坛了解,过去3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跨境赌博刑事案件件2191人,判刑金额超过1.13亿余元。
案例1:主犯等人被判6年半,招揽境外赌客赌博,“抽水”港币五千万多元
被告人李某宏于2018年3月开设了澳门赌场“太阳城”的银行卡,与其丈夫徐某平等12名同案人员(包括其多名直系亲属),组织境内赌客到澳门赌场“太阳城”进行赌博,形成了组织严密、人员稳定的团伙。从2018年4月到2020年4月,共向158名大陆赌客提供了价值超过1。3亿港元的筹码,涉及赌博“抽水”金额超过5000万港元,并通过与赌场进行赌客的输赢对赌,非法获利超过30万港元。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认定,李某宏,徐某平等人在境外开设赌场,通过开立账户,洗码等手段,为中国公民在境外进行赌博活动提供资金保证,牟取非法利益,构成开设赌场罪,并认定李某宏,徐某平等人犯有诈骗罪、洗码罪、诈骗罪。上述被告人是以李某宏和徐某平为主要犯罪人,共同犯罪,组成相对固定的团伙,构成犯罪集团。根据被告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的作用、地位和量刑情况,李某宏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罚金300万元;徐某平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20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5个月以上8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依法没收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近几年来,境外赌场在中国境内招赌、吸赌的现象愈演愈烈,跨国赌博犯罪活动愈演愈烈,对中国经济、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人民法院要准确认定案件的犯罪事实,依法惩处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坚决打击跨国赌博组织的嚣张气焰,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2:主要犯罪被判刑7年,利用“捕鱼达人”等网络游戏诱使他人参与在线博彩下注
“澳门葡京赌场”(以下简称“葡京赌场”)在菲律宾马尼拉(以下简称“马尼拉”)设立了工作室、组建了经营团队,并通过代理商的宣传,在国内发展了“捕鱼达人”、“棋牌对战”等在线博彩形式的会员。从2014年5月到2020年11月,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了2736家代理机构,162689名赌客,接受了1。6亿多元的赌资下注。被告人梁某杰,吴某庭,夏某举,夏某群分别在菲律宾的博彩网站工作室担任管理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被告人周某、辰,古、杰为博彩网站提供网络技术服务;被告人梁某香为涉案赌博资金67万多元的转移提供帮助;被告人陆某华为其代理、发展会员、参与赌博,涉及金额16万元以上。
生效的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梁某杰,吴某庭,夏某举,夏某群四人合伙经营境外赌博网站,牟取暴利,构成“开设赌场罪”。梁某香,周某辰,古某杰,陆某华在明知是赌博网站的情况下,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和技术支持服务,或者为其代理、发展成员,构成开设赌场共犯。其中梁某杰是赌场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赌场的人员管理工作,是主要犯罪人;在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中,梁某香等七人为帮凶,应认定为从犯。梁某杰因开设赌场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300万元;梁某香等七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以上10个月以下,并处罚款,3人被判处缓刑;赌博平台的违法所得及账户中的赌资和利息将被依法没收。
法院认为,跨国赌博犯罪呈现出网络化、集团化的经营模式,犯罪团伙在境外设立窝点,衍生出黑色灰色产业链,给打击和治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案被告人在境外犯罪窝点从事赌博网站的经营活动,在境内从事赌博网站的技术支持、结算、推广等业务,在共同开设赌场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对各被告人的身份、作用进行准确认定,对主犯、从犯进行区分,对各被告人分别进行了定罪量刑,并没收了其违法所得和赌资,打击了其再次犯罪的可能,体现了全面打击和重点打击的思想,体现了刑法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了依法惩治跨国赌博犯罪的严肃性、深刻性和准确性。
案例3:主犯获刑5年1个月,利用体育主播博彩收145万多元中介费
被告人郑某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在取得境外博彩网站的代理资质后,与刘某串通,向刘某的“粉丝”推送博彩网站的招赌链接。从2019年4月到2020年12月,两人共发展了635名下线,从赌博网站获得了145万多元的代理提成。
生效的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郑某和刘某作为代理,为博彩网站发展下线成员,并收取提成,构成开设赌场罪,其中,郑某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刘某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二名被告人长期作为博彩网站的代理,招揽大量赌客,非法牟利数额较大,属于情节严重的刑事犯罪。二人都是共同犯罪的主要行为人,是共犯的主犯。郑某,刘某犯有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个月、罚金8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利用其作为体育直播平台知名主播的特殊地位,向公众提供赌博网站的链接,招揽、引诱网友参与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得大量违法所得,其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人民法院对两名被告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并对其违法所得进行了追缴,使开设赌场的罪犯“人财两空”,对其嚣张的犯罪气焰进行了有力的打击,表明了赌博犯罪必然是得不偿失的,并对从事网络媒体的从业人员进行了职业操守和法律底线的警示。
案例4:利用境外赌博网站,引诱他人下注赌球,构成开设赌场罪
被告人石某平于2022年世界杯期间在其微信朋友圈内发布赌博信息,由其微信好友进行下注,由其上家在境外赌博网站进行下注,并将下注金额与其上家分开支付。石某平于2022年11月20日-12月20日期间,接受包括梁某在内的9人的对赌资金,共计462,000元以上。
生效的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石某平犯有开设赌场罪,但该判决并未对其进行任何处罚。鉴于石某平在共同犯罪中起到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并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结合石某平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法院判决其开设赌场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认为,外围球类博彩网站作为一种典型的网络赌博形式,其赌博犯罪形态隐蔽,手法多样,参与者众多,资金流动迅速,社会危害性大。一些球友对组织和参与赌球行为的法律性质认识不足,容易构成违法犯罪。本案被告人积极散布赌博消息,收受他人资金进行境外赌博网站下注,涉案金额较大,其行为与境外赌博网站的外围组织者共同构成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人民法院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警示社会公众要抵制网络赌博诱惑,摒弃“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加强对网络赌博的防范和辨别,共同构筑全民戒赌的良好局面。